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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大学生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者可获援助


时间:2010-07-23 10:41
作者:飞鱼 


)《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》将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,该条例首次将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列入“就业困难人员”,规定政府必须对其给予就业援助。
    据了解,该条例规定,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属“就业困难人员”,大学毕业生也可享受税费减免、贷款贴息、社会保险补贴、岗位补贴等一系列就业援助。此外,条例创造性地推出多项举措鼓励、支持、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,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合理设置资金、人员、经营场所等行业准入标准,降低创业的准入门槛,放宽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等条件,凡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、创办合伙企业,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创业者,均不受出资额限制。
    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,借款人首次借款信誉良好再借时,将适当提高贷款额度,并在贷款期限、利率上给予优惠。此外,条例还规定,鼓励经济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高新技术园区、大学科技园区、农业科技园区开辟创业基地,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创业的,免收三年场租费。